一篇关于艳照门的恶搞

作者:Java宅男 发布时间:2008-08-02 分类:水产区 | 无评论 »

     前天,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 刚刚拨通了010110
        我: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  110: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
  我:“有马赛克的。。。”

  110:“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。。。嘟–嘟–嘟–”
  我: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  110: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
  我:“无码的。。。”
  110:“传了多少张。。。”
  我:“一共199张吧。。”
  110:“不足200张不受理。。。嘟–嘟–嘟–”
  我: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  110:“你在哪里?”
  我:“我在江苏的。。。”
  110:“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。。。”
  我:“我们这里没有这个通知,自首不了啊。。”
  110:“那你就来北京吧”
  我:“报销车费不?管饭管住不。。。。。”
  110:“嘟–嘟–嘟–
  我: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  110: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
  我:“无马赛克的。。。”
  110:“一共多少张?”
  我:“600多张”
  110:“有蔡依林没”
  我:“有”
  110:“那你传过来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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