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篇关于艳照门的恶搞
作者:Java宅男 发布时间:2008-08-02 分类:水产区 | 无评论 »
前天,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刚刚拨通了010110
我: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110: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
我:“有马赛克的。。。”
110:“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。。。嘟–嘟–嘟–”
我: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110: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
我:“无码的。。。”
110:“传了多少张。。。”
我:“一共199张吧。。”
110:“不足200张不受理。。。嘟–嘟–嘟–”
我: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110:“你在哪里?”
我:“我在江苏的。。。”
110:“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。。。”
我:“我们这里没有这个通知,自首不了啊。。”
110:“那你就来北京吧”
我:“报销车费不?管饭管住不。。。。。”
110:“嘟–嘟–嘟–
我: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110: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
我:“无马赛克的。。。”
110:“一共多少张?”
我:“600多张”
110:“有蔡依林没”
我:“有”
110:“那你传过来”